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
登記編號:914690057807042196001Y

注意事項:
(一)你單位應當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、政策、標準等,依法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 任和義務,采取措施防治環境污染,做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。
(二)你單位對排污登記信息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,依法接受生態環境保護檢 查和社會公眾監督。 (三)排污登記表有效期內,你單位基本情況、污染物排放去向、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以 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發生變動的,應當自變動之日起二十日內進行變更登記。
(四)你單位若因關閉等原因不再排污,應及時注銷排污登記表。
(五)你單位因生產規模擴大、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況需要申領排污許可證的,應按規 定及時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表,并同時注銷排污登記表。
(六)若你單位在有效期滿后繼續生產運營,應于有效期滿前二十日內進行延續登記。